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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艺术作为(生命的)解救:尼采

        作者:核实中..2009-11-20 17:10:22 来源:中国建筑家网

          8.ART AS REDEMPTION:FRIEDRICH NIETESCHE
          艺术作为(生命的)解救:尼采

          《悲剧的诞生》



          假如我们不仅达到逻辑的判断,而且达到直觉的直接确定,认为艺术的不断发展,与梦神阿波罗和酒神狄奥尼索斯这两类型有关,正如生育有赖于雌雄两性,在持续的斗争中,只是间或和解;那么,我们对于美学将大有贡献。这两个名词,我们假借自古希腊人,它们使得明敏的心灵能领悟到希腊艺术观的深奥的秘仪,当然不是在概念上,而是从他们的极其明确的神象上从阿波罗和狄奥尼索斯这两个希腊艺术神,我们认识到,古希腊世界,阿波罗的雕刻艺术和狄奥尼索斯的非造型的音乐艺术之间,就其起源和目的来说,形成一种强烈的对照,这两种如此不同的倾向彼此并行,但多半是公开决裂。互相刺激而获得不断的新生,在斗争中使得这种矛盾永久存在,而“艺术”这个共同名词不过是表面上为它们架桥梁;直到最后,凭借希腊“意志”的玄妙奇迹,这两者又结合起来,终于产生既是狄奥尼索斯型又是阿波罗型的阿提刻悲剧艺术作品。①
          为了更深体会这两种倾向,让我们首先把它们看作两个分歧的艺术境界,梦境与醉境,这两种生理现象显出一种对照,类似阿波罗型与狄奥尼索斯型的对照。鲁克勒提乌斯(Luorotius)曾设想:庄严的神象,首先是在梦中对人类的心灵显现的,伟大的雕刻家也是在梦中见到这些超人灵物的辉煌形体。假如你向这位古希腊诗人询问诗的创作之秘密,他同样会提出梦境,正象亨斯•萨克斯(Hans Sachs)在善歌者(Meister singer)中所说的那样,对你指教:
          朋友呵,这正是诗人的责任;
          去阐明和记下自己的梦境。
          信我吧,人间最真实的幻影
          往往是在梦中对人们显现;
          所有的诗艺和所有的诗情
          不过是对现实之梦的说明。
          梦境的美丽的假象,——在梦的创作方面,人人都是美满的艺术家,——是一切造型艺术的先决条件,不仅如此,甚且是诗的主要成份,我们在下文将会论及。在梦里,我们尝到直接领会形象的乐趣,所有梦中形象都对我们倾谈,无一是不重要,无一是多余的。但是,即使梦境的现实达到最高度时,我们仍然感到梦的若明若灭的假象,至少我的经验是如此;至于这假象的频繁及其常态,我可以征引许多例子以及诗人的话作证。爱好哲理的人,甚至有一种预感;在我们生息于其间的客观现实之下,隐藏着另一种绝对不同的现实,它也是一种假象。叔本华就认为:有人间或把人类和事物看作仅仅是幻影和梦景,这种天才就是哲学才能的标志。所以,美感敏锐的人对梦境现实的关系,正如哲学家对生活现实的关系那样;他是一个精细而乐意的观照者,因为他从这些画景上体会到人生的意义,他凭借梦中的经历来锻炼自己对待人生。这不仅是他亲自体验到了然于心的,愉快亲切的画景而已。而且一切严肃的,悲哀的,愁闷的,忧郁的情绪,突然的障碍,命运的揶揄,不安的期待,总之,人生的整部“神曲”及其“地狱篇”,都掠过他眼前,不是仅仅象镜花水月,因为他就在这些情景中生活着,苦恼着,然而仍不免有昙花一现的假象之感。也许,不少人会象我那样记得,他们在梦境的危难和恐怖中,有时会自策自励而往往成功地喊道:“是梦吧,我索性梦下去呵!”我也曾听说有人能够一连三四个晚上继续经历同一个梦的前因后果:这些事实提供了明证,可见我们的心灵深处,我们的日常生活的底层,转化为梦境,我们在梦中体会到深深的欢欣和愉快的必然。
          古希腊人把这种梦中经验的愉快的必然,体现在阿波罗神的身上,因为阿波罗是一切造型能力之神,同时也是预言之神。阿波罗,就字源来说,意即“灿烂的神”,乃是光明之神,掌管我们内心幻象世界的美丽假象。这是更高的真理,是与不可捉摸的日常生活截然不同的美满境界,是对自然在睡梦中治病救人的作用的深刻认识同时也就是预言能力乃至一切艺术的象征,由于这点,生活才有意义,才值得留恋。然而,要知道,有一条微妙的界线,是梦景所不能超越的,否则就会产生病理作用,我们会把假象误认为平凡的现实,——我们在想象阿波罗的形象时不可忽略这点;这位雕塑之神表现出适度的自制,并无粗野的激情,而有智慧的静穆。他的目光必须“光如旭日”,才合乎他的来源;即使当他勃然震怒或神色沮丧时,他的美貌也不失为圣洁的。所以,在某种意义上,我们不妨把叔本华论及藏在“幻”(Maja)的幛幔中的人的话应用于阿波罗身上:“正如在无边无涯、洪涛起伏、澎湃怒吼的海洋,舟子坐在船上,托身于一叶扁舟;同样,在这痛苦的世界里,孤独的人也只好安心静座,信赖个性原则(Prinoipium individuations)以支持”(见意志及表象的世界第一卷)。其实,我们可以说,这种信赖自我和安心静坐的精神在梦神阿波罗身上获得最崇高的表现;我们也可以说,梦神自己就是个性原则的尊严的神象,他的表情和神色都对我们说明了“假象”的一切愉快和智慧,以及它的美。
          叔本华在这篇文章中又给我们描写,当一个人对认识现实的方式突然感到惶惑,当他所根据的定理在任何情况下都似乎遇到例外时,他会感到多么可怕的惶恐。假如,在这惶恐以外,还加上当个性原则崩溃时,从人底心灵深处,甚至从性灵里,升起的这种狂喜的陶醉;那末,我们便可以洞见酒神狄奥尼索斯的本性,把它比拟为醉境也许最为贴切。或是在醇酒的影响下原始人和原始民族高唱颂歌时,或是在春光渐近万物欣然向荣的季候,酒神的激情便苏醒了;当激情高涨时,主观的一切都化入混然忘我之境。所以,在德意志的中世纪,常常有积聚成群的歌队巡游各地,载歌载舞,这也是由于这种酒神冲动。在圣约翰节和圣维托斯节的歌舞者中,我们再见到古希腊酒神节歌队的面影,他们的前期历史溯源于小亚细亚,远至巴比伦和崇奉秘仪的萨刻亚人(Sakaen)。有些人,因为缺乏经验,或者思想迟钝,自以为心灵健康,带着讥讽或怜悯说这种现象是“民间病态”,避之唯恐不及;但是这些可怜虫当然料想不到,他们的所谓“心灵健康”,同酒神歌队的热烈的生机洋溢相比,显得多么惨白如幽灵!
          在酒神的魔力下,不但人与人之间的团结再次得以巩固,甚至那被疏远、被敌视、被屈服的大自然也再次庆贺她与她的浪子人类言归于好。大地慷慨地献出礼贡,猛兽和平地从危崖荒漠走来,酒神的战车装饰着百卉花环,虎豹在他的轭下驱驰。你试把贝多芬的“快乐之颂”绘成图画,你试用想象力去凝想那些惊惶失措伏地膜拜的芸芸众生。你便能体会到酒神的魔力了。此时,奴隶也是自由人;此时,专横的礼教,和“可耻的习俗”,在人与人之间树立的顽强敌对的藩篱,蓦然被推倒;此时,在世界大同的福音中,人不但感到自己与邻人团结了,和解了,融洽了,而且是万众一心;仿佛“幻”的幛幔刹时间被撕破,不过在神秘的“太一”面前还是残叶似的飘零。人在载歌载舞中,感到自己是更高社团的一员;他陶然忘步,混然忘言;他行将翩跹起舞,凌空飞去!他的姿态就传出一种魅力。正如现在走兽也能作人语,正如现在大地流出乳液与蜜浆,同样从他心灵深处发出了超自然的声音。他觉得自己是神灵,他陶然神往,飘然踯躅,宛若他在梦中所见的独往独来的神物。他已经不是一个艺术家,而俨然是一件艺术品;在陶醉的战栗下,一切自然的艺术才能都显露出来,达到了“太一”的最高度狂欢的酣畅。人,这种最高尚的尘土,最贵重的白石,就在这一刹间被捏制,被雕琢;应和着这位宇宙艺术家酒神的斧凿声,人们发出厄琉息斯(Eleusis)秘仪的呐喊:“苍生呵,你们颓然拜倒了吗﹖世界呵,你能洞察你的创造者吗﹖”②




          直到现在,我们曾把梦境和它的对立面醉境看作两种发乎自然,并无人工参与的艺术创造力,在这些力量中,发乎自然的艺术冲动,获得最方便最直接的满足:一方面是梦境的绘画境界,它的美满是不依赖个人的知识高超和艺术修养的;另一方面是醉境的现实,它也是绝不尊重个人能力,甚或竭力把个性摧毁,然后通过一种神秘的万类统一感来救济他。对这两种自然的、直接的艺术境界而言,每个艺术家都是“摹仿者”,换句话说,他或是梦神式的梦境艺术家,或是酒神式的醉境艺术家,或者最后既是梦境的又是醉境的艺术家,例如希腊悲剧作家;就悲剧家而言,我们不妨设想,他初时沉湎在酒神的醉境和神秘的忘我之境,孑然一身,离开了狂歌纵饮的群伍;然后,由于梦神的梦境的感召,他自己的境界,也就是说,他与宇宙根源的统一,立刻在他眼前显现为一幅象征的梦景图画。
          一般性的前提和对照既已说明,现在让我们进而研究古希腊人,看看发乎自然的艺术冲动在希腊人中间发展到何等高度;因此,我们便有可能更深入地了解和估计希腊艺术家对其原型的关系,亦即亚里士多德所谓“摹仿自然”。虽则古希腊人有不少写梦作品和记梦奇谈,我们讨论他们的梦却只能凭猜测,即使不无恰当的论断。试想他们洞烛隐微不爽丝毫的造型眼力,试想他们对色彩的坦率鲜明的喜爱,我们就不禁设想(后世人们应引以为耻):甚至他们的梦也有线条、轮廓、颜色、布局等等的逻辑关系,也有一种类似最精美的希腊浮雕的连环画景。而且是这样的美满,所以我们颇有理由,——假如可以用比喻来说。——去称做梦的希腊人为荷马,称荷马为做梦的希腊人。这总比现代人在谈及自己的梦时竟敢自比为莎士比亚,有更深远的意义。反之,我们不必凭猜测就可以肯定:醉境中的古希腊人和醉境中的野蛮人之间,当然隔着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在古代世界所有地方,姑且不谈现代世界,从罗马到巴比伦,我们可以指出到处都有酒神祭式的节会,不过这些类型的节会之于希腊类型的节会,至多是像跳羊怪舞的长胡子萨提儿(这个名称和特征取自山羊)之于酒神而已③。所有这些节会的核心,几乎尽是性欲的过分放纵,它的狂潮淹没了一切家庭生活及其可敬的传统;最粗野的兽性蓦然解放,直至酿成情欲与残暴的猥的混合;我往往觉得,这堪称为真正的“妖女的淫药”。然而,有时候,古希腊人对于那些从海陆各方传入希腊的节会的狂热激情,似乎完全有了杜渐防微的对策,只要在这场合梦神阿波罗的威严赫赫的形象升起来,他拿出美杜莎的头颅便可以慑服任何一种比顽蛮怪诞的酒神节会更为危险的力量。梦神这种威严迫人的风度,就体现在多里斯的艺术上,而永垂不朽。然而,一旦酒神的冲动终于从古希腊人的性灵深处发泄出来,拓开一条去路,两者的对抗就更加困难,甚或是不可能;那时候,狄尔斐之神阿波罗的威力减缩了,只好及时地同强敌和解,从他手上夺去那毁灭性的武器。这次和解是希腊宗教崇拜史上最重要的关键;我们无论在何处察看,都可以见到这件大事所引起的变革。两个夙敌已经和解,划清了今后各人应守的界线,有时候还互相馈赠致敬的礼物,但是其间的鸿沟毕竟没有架上桥梁。然而,假如我们见到,在这和平条约压力下,酒神的魔力以甚么样子出现,那末,我们试拿希腊酒神祭秘仪的狂欢纵饮,同巴比伦萨刻亚节那使人退化为虎猿的陋习比较一下,就可以在酒神祭中领悟到基督教的救世节和变容祭的意义了。在佳节良晨,灵性第一次有了艺术性的庆典,个性原则的毁灭第一次成为一种艺术现象;在这场合,情欲与残暴相结合的猥琐的“妖女的淫药”也失效了;唯独酒神信徒的离奇混合的二重性情绪,使我们想到哀极则破涕为欢,乐极则喟叹呻吟的心理现象,正如良药使我们想到毒鸩。这是欢乐极时的惶惑惊呼,或者恨海难填的眷恋哀鸣。在希腊的节会,性灵仿佛露出一种伤感的迹象,为了自己之化整为零掀起一丝喟叹。这些二重性情绪的酒徒的歌声和舞姿,是荷马时代希腊人闻所未闻的新奇事物;尤有甚者,酒神祭音乐激起人们的惶惑和恐惧。虽则我们似乎一向承认音乐是梦境的艺术,但是,严格谈来,这不过是指节奏的律动而言;为了表现梦境境界,便发展了节奏的造型能力。梦境音乐其实是音调方面的多里斯建筑艺术,仅仅是富于暗示的音调,例如竖琴之音。然而,酒神祭音乐,乃至一般音乐的组成成份,例如,音调之惊心动魄,歌韵之急流直泻,和声之绝妙境界,都被慎重地除掉了,被目为非梦境的因素。在酒神颂歌中,人的一切象征能力被激发到最高程度;一些从未体验过的情绪迫不急待地发泻出来——“幻”的幛幔被撕破了,种族灵魂与性灵本身合而为一。现在,性灵的真谛用象征方法表现出来,我们需要一个新的象征世界,肉体的一切象征能力一起出现,不但双唇,脸部,语言富于象征意义,而且丰富多彩的舞姿也使得手足都成为旋律的运动。于是,其它象征能力随之而发生,音乐的象征能力突然暴发为旋律、音质与和声。为了掌握如何把这一切象征能力一起释放,人必须业已达到忘我之境,务求通过这些能力象征地表现出来。所以,酒神祭的信徒,唯有同道中人能够了解。梦神式的希腊人看到这些酒徒,将感到何等惊愕呵!而尤有甚者,惊愕以外加上疑虑,隐约感到这种情绪毕竟是自己所熟识的,不过自己的梦神意识象一幅幛幔似的掩遮着眼前的陶醉境界!



          想了解这一点,我们就必须把梦神阿波罗文化的艺术大厦一砖一石拆除,直至见到它所凭借的基础。首先,我们发现那些庄严的奥林匹斯神象高据这大厦的山墙上,他们的事迹被刻成光辉四射的浮雕,装饰着腰壁。虽则阿波罗不过是与诸神并列的一介之神,没有优越地位的权利,但我们不应因此感到迷惑。因为整个奥林匹斯神界,总的说来,是从体现在阿波罗神身上的那种冲动诞生的,所以,在这一意义上,阿波罗堪称为神界之父。那么,由于甚么不可思议的要求而产生如此辉煌的奥林匹斯神界呢?
          若是有人怀着别种宗教信念去接近奥林匹斯诸神,想从他们那里寻找道德的高尚,神圣的虔洁,超肉体的灵性,慈祥的秋波,他势必怅然失望,立刻掉首而去了。因为这里没有甚么使人想到遁世,灵性,清规戒律的东西:这里我们只听到精力充沛生意盎然的凯旋,这里存在的一切,不论善恶,都被奉若神明。所以,静观的人,站在如此奇妙的生机充溢的景象之前,定必愕然失措,他要抚心自问:这些豪放不羁的人们到底饮了甚么奇方妙药,而能够这样乐生,所以他们不论向哪里看,都见到海伦(Holena)的微笑,而她正是他们自己在“情海浮沉”的生活的理想画景﹖然而,我们必须向业已掉首不顾的静观者高声疾呼:“别跑开,请先听听古希腊民间智慧怎样阐述这种以如此妙不可言的欢乐展开在你眼前的生活”。有—个古老故事说:“昔日米达斯(Midas)王曾很久在林中寻找酒神的伴侣,聪明的西列诺斯(Selenus),但没有找到。当西列诺斯终于落到他手上时,王就问他:对于人绝好绝妙的是甚么呢?这位神灵呆若木鸡,一言不发,等到王强逼他,他终于在宏亮的笑声中说出这样的话:朝生暮死的可怜虫,无常与忧患的儿子,你为什么强逼我说出你最好是不要听的话呢﹖世间绝好的东西是你永远得不到的,——那就是不要降生,不要存在,成为乌有。但是,对于你次好的是——早死。”
          奥林匹斯神界对这民间智慧的关系是怎样呢﹖就象临刑的殉道者对于自己的苦难感到一种狂喜的幻觉。
          现在,奥林匹斯灵山仿佛对我们敞开,露出它的根基来了。希腊人认识了而且感觉到生存之可怖可惧;为了能生活下去,他们不得不在恐惧面前设想这灿烂的奥林匹斯之梦的诞生。那面对着自然暴力的绝大恐惧,那无情地统御着一切知识的命数,那折磨着伟大爱人类者普罗密修斯的苍鹰,那聪明的奥狄普斯的可怕命运,那驱使奥瑞斯提斯去弑母的阿特柔斯家族灾殃;总之,一切野鬼山神的全部哲学,以及它使得忧郁的伊特鲁利亚人终于灭亡的神秘事例,——这一切,都被希腊人借赖奥林匹斯的艺术的缓冲世界一次又一次战胜了,这一切毕竟被遮掩住,从眼前隐退了。为了能生活下去,由于这个迫切的要求,希腊人必须创造这些神灵;我们不妨设想这创造的过程大致如下,快乐的奥林匹斯神统,是通过梦神的爱美冲动,慢慢地从原来的恐怖的铁旦神统⑤演变而成的,正如蔷薇的蓓蕾从多刺的丛林葩发那样。假如希腊人不是从荣光高照的希腊神灵得到生存意义的启示,试问这个如此敏感,如此热衷于欲望,而独能担当大难的民族怎样能够忍受人生呢?正是这种产生艺术,使得生活丰富多彩,引诱人活下去的艺术冲动,促使奥林匹斯神界诞生,希腊的“意志”就以这神界为明镜,照见自己容光焕发。所以,神是人生的印证,因为神本身也过着人类的生活,——这是唯一令人满意的神正论。生存在这样的神灵之煦光下,才使人感到生存本身值得追求。对于荷马的英雄,真正的悲哀莫大于身死,尤其是早死:所以现在我们不妨把西列诺斯的警句颠倒过来,以论希腊人:“对于他们,最坏的是早死,其次是终有一天会死。”这种哀鸣一旦发出之后,便再度听到短命的阿客琉斯的响应,他就抱怨秋叶飘零似的人生变幻,和英雄时代的日益衰微。旷世英雄本不该眷恋人生,何况他宁可生而为奴隶。然而,希腊的“意志”,到了梦神出现的阶段,这样热切地渴望现世生活,这位荷马英雄又觉得自己与生存意志吻合为一,所以生的哀歌也就成为生的礼赞。⑥
          到此,我们应该指出:现代人所渴望去静观的这种和谐,亦即人与自然的合一(席勒使用“素朴”这术语来表示这意境),绝不是这样简单的,自然自发,仿佛难免的一种境界,也不是在任何一种文化门前必然见到的人间乐园。只有浪漫主义时代才相信这点;当时,人们想象艺术家有如卢梭的爱弥儿。妄想在荷马身上发现象爱弥儿那样在自然怀抱中养育出来的艺术家。凡在艺术上发现有“素朴”的场合,我们都认为这是梦神文化的最大效果,这种文化往往必须首先推翻原始的铁旦王国,杀掉魔怪,然后凭它的有力的幻象和可爱的幻想,战胜了静观世界底阴森可怕的深渊和悲天悯人的敏感。可是,我们就甚少能达到这种心醉神迷于假象之美的素朴境界,荷马的崇高真是不可言诠:他个人对待梦神型的民间文化,正如个别梦境艺术家对待一般人民与自然的梦想能力那样。所谓荷马的“素朴”,只能理解为梦境幻想的绝对胜利,它是自然为了达到目的而常常使用的一种幻想。幻象掩障了真正的目的,当你伸手去把握这幻象时,自然就借你的幻想达到它的目的。在希腊人,“意志”要求在天才和艺术境界的美化作用中静观自己;芸芸众生为了颂扬自己,必须首先觉得是颂扬;他们必须在更高境界里再看见自己,而无须这完美的静观世界来督促或责备。这就是美之境界,希腊人在那里见到反映自己的面影——奥林匹斯神灵。凭借这种美之反映,希腊的“意志”就能对抗它在艺术方面的悲天悯人的才能和智慧;而荷马这位素朴艺术家便巍峨矗立,象一个凯旋碑!



          关于这种素朴的艺术家,若以梦境为喻,可以给我们一些启发。试设想一个做梦的人;他沉湎于梦境而不愿惊扰其梦,对自己说:“是梦吧,我索性梦下去呵!”我们由此可以推断:他在梦的静观中体验到一种深刻的内心快感;另一方面,为了能在静观中心满意足地梦下去,他必须完全忘掉白昼现实以及迫人的忧患。所以,凭借梦神阿波罗的指导,我们对这一切现象可以作如下的阐明:虽然在生活的两面,在醒和梦中,前者确实似乎是无比地更可取,更重要、更可贵、更值得体味,而且是唯一身受的生活;然而,若论我们身为其现象的存在之神秘根源,我坦白地主张我们对于梦也应予以相当的重视,虽则这似乎是奇谈妙论。因为我在性灵方面愈觉察出这种万能的艺术冲动,见到它力求表现为假象并且通过假象而得救的热情,我便愈觉得有必要作如下的形而上学假设:真正的存在和太一,这种永劫和矛盾,同样也需要醉心的幻影,快乐的假象,不断地来救济它;我们既然置身在这种假象中,而且是由它构成的,就势必觉得它是真正的虚无,是时间、空间、因果的无穷变幻,换句话说,是经验的实在,假如我们暂时不看自己的“实在”,假如我们把我们的经验的实在,和一般的世界的实在,看作太一所不断显现的表象,那就不妨把梦看作假象的假象,从而看作原始的假象快感之高度的满足。正因此故,性灵的心灵深处对于素朴艺术家和素朴艺术品,亦即对假象的假象,感到难以形容的愉快。拉斐尔是这些不朽的素朴艺术家之一,他在一幅象征画中,给我们绘出假象转化为假象的过程,素朴艺术家以及梦神文化的原始过程。在他的画“耶稣变容”的下半幅,凝神的孩子,失望的仵工,困惑不安的信徒,反映出原始而永恒的痛苦,世界的唯一根基,画中的“假象”就是万物之源的永恒矛盾的反照。现在,从这一假象,宛若袭来一股芬芳的天香,升起了一个新的虚幻的假象世界,但是置身于第一个假象中的人们却视而不见——它是飘荡在最纯粹福乐中的浮光,它是在身心舒畅时睁目惊叹的观照。这里,在最崇高的艺术象征中,我们体会到了梦神的美之世界及其根基,西列诺斯的可怕的警句,我们凭直觉顿悟到这两者的互相依存。然而,梦神再度以个性原则之化身的姿态出现在我们面前。唯有这样,才能完全达到太一的终极目的,它通过假象而得救了。梦神以他的崇高姿态对我们指出,这个痛苦的世界是完全必要的,因为,通过它,一个人才不得不产生救苦的幻觉。于是,在静观自得中,他安坐在这慈航,渡过苦海。
          这种个性原则的崇拜,作为一般强制的道德律来说,只有一条规律——个性规律,也就是说,守住个人的范围,亦即希腊人所谓适度,德行之神阿波罗,要求他的信徒们凡事适可而止,为了有节有度,则须有自知之明。所以,除了审美的要求以外,还提出“认识自己”和“慎勿过分”这些要求;同时,自矜与过份被视为非梦神境界的真正恶魔,从而是梦神以前的原始铁旦时代的特征,梦神以外的蛮邦世界的特征。普罗密修斯因为以铁旦神族之爱来爱人类,所以应该被苍鹰啄食;奥狄普斯因为解答斯芬克斯之谜的过分聪明,所以应该陷入纷乱的罪恶旋涡。狄尔斐之神阿波罗是这样的解释希腊古史的。
          同样,在梦神式希腊人看来,酒神文化的影响就似乎是铁旦的和野蛮的了,但同时他却不能不承认自己在心灵深处与那些倾覆了的铁旦神统和英雄们息息相通。不仅如此,他也觉得他的一切生活,尽管是美丽的、适度的,毕竟建筑在痛苦与知识之根基上,而酒神文化却对他揭露了这根基。试看,梦神就不能离开酒神而生存!那么,铁旦的和野蛮的教化之重要性,就不下于梦神的教化了。现在,试想这个以假象和适度为基础,以艺术为堤防的境界,酒神祭佳节的消魂荡魄的狂欢之声侵入这境界了,在这些歌声中,我们听到一切率性而行的大喜、大悲、大智、大慧、甚至镂心刻骨的呼啸;那末,我们试问:颂歌诗神阿波罗的幽灵似的琴音,同这恶魔似的民歌相比,还有甚么意义呢,在这种在陶醉中说出真理的艺术面前,假象之艺术的女神暗然失色!西列诺斯的智慧,对着这位静穆的奥林匹斯梦神高呼:“哀哉!哀哉!”此时,安分守己的个人便陷入陶然忘我之境,顿然忘掉梦神的清规戒律了。过份变成真理,物极必反,悲中生乐,这是发乎性灵心中的呼吁。所以,每当酒神文化入侵之时,梦神文化就被扬弃,被消灭。然而,反过来也是如此,每当酒神的进攻受到挫败,梦神的威严就显得空前地盛气凌人。因此,以我看,我只能把多里斯境界和多里斯艺术理解为梦神文化的惨淡经营的堡垒。因为,如此顽强、冷漠、警卫森严的艺术,如此严格尚武的训练,如此冷酷无情的政治制度,唯有不断反抗酒神文化的原始野性,才能维持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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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尼采在本文中以美神阿波罗的属性代表造型艺术的静美,以酒神狄奥尼索斯的书信供表音乐艺术的兴奋,她使用“阿波罗”和“狄奥尼索斯”这两个名词甚多,为了便于理解,我把前者简译为“梦神”或“梦境”,后者为“酒神”或“醉境”。
          ②酒神祭是古希腊民间信仰的一种秘仪,在神话传说上,它与厄琉息斯“地母祭”的秘仪有密切关系,两者都与古希腊农业生产有关。
          ③萨提儿(Satyr)是希腊神话中一种山林荒野之灵,纵欲好饮,代表原始人的自然冲动,在酒神祭时,古希腊农民庆祝丰收,往往头戴羊角,足穿羊蹄形靴。扮成萨提儿,舞踊作乐。这就是希腊戏剧最原始的雏形。
          ④美社莎(Medusa),希腊神话中的妖女,其发为蛇蝎,人见之则成为化石,后为阿波罗所杀,用她的头作成武器以慑服敌人。
          ⑤据古希腊神话,铁旦神族是宙斯统治以前的神统,被宙斯推翻,尼采在本文中使“铁旦”这词,往往指希腊文明时代以前的原始社会的自然状态、自然冲动、自然道德观等等。
          ⑥在荷马史诗中,英雄阿客琉斯知道自己命短,便哀叹人生之无常,及他死后,又谓宁可生而为奴隶,也不愿死而为鬼。



          ( 缪朗山 译 )



          附件:《 致 约•魏德迈 》(马克思)

          1852年3月5日于伦敦
          ……至于讲到我,无论是发现现代社会中有阶级存在或发现各阶级间的斗争,都不是我的功劳。在我以前很久,资产阶级历史编纂学家就已经叙述过阶级斗争的历史发展,资产阶级的经济学家也已经对各个阶级作过经济上的分析。我所加上的新内容就是证明了下列几点:(1)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2)阶级斗争必然导致无产阶级专政;(3)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
          选自《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第2版第4卷第547页































          附件:《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马克思)
          (摘自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

          Ⅰ.生产、消费、分配、交换(流通)

          1.生产

          (a) 摆在面前的对象,首先是物质生产。
          在社会中进行生产的个人,——因而,这些个人的一定社会性质的生产,当然是出发点,被斯密和李嘉图当作出发点的单个的孤立的猎人和渔夫,属于18世纪的缺乏想象力的虚构。这是鲁滨逊一类的故事,这类故事决不像文化史家想象的那样,仅仅表示对过度文明的反动和要回到被误解了的自然生活中去。同样,卢梭的通过契约来建立天生独立的主体之间的关系和联系的“社会契约”,也不是以这种自然主义为基础的。这是假象,只是大大小小的鲁滨逊一类故事所造成的美学上的假象。其实,这是对于16世纪以来就作了准备、而在18世纪大踏步走向成熟的“市民社会”的预感。在这个自由竞争的社会里,单个的人表现为摆脱了自然联系等等,而在过去的历史时代,自然联系等等使他成为一定的狭隘人群的附属物。这种18世纪的个人,一方面是封建社会形式解体的产物,另一方面是16世纪以来新兴生产力的产物,而在18世纪的预言家看来(斯密和李嘉图还完全以这些预言家为依据),这种个人是曾在过去存在过的理想;在他们看来,这种个人不是历史的结果,而是历史的起点。因为按照他们关于人性的观念,这种合乎自然的个人并不是从历史中产生的,而是由自然造成的。这样的错觉是到现在为止的每个新时代所具有的。斯图亚特在许多方面同18世纪对立并作为贵族比较多地站在历史基础上,从而避免了这种局限性。
          我们越往前追溯历史,个人,从而也是进行生产的个人,就越表现为不独立,从属于一个较大的整体;最初还是十分自然地在家庭和扩大成为氏族的家庭中;后来是在由氏族间的冲突和融合而产生的各种形式的公社中。只有到18世纪,在“市民社会”中,社会联系的各种形式,对个人说来,才表现为只是达到他私人目的的手段,才表现为外在的必然性。但是,产生这种孤立个人的观点的时代,正是具有迄今为止最发达的社会关系(从这种观点看来是一般关系)的时代。人是最名副其实的政治动物,不仅是一种合群的动物,而且是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孤立的个人在社会之外进行生产——这是罕见的事,在已经内在地具有社会力量的文明人偶然落到荒野时,可能会发生这种事情——就像许多个人不在一起生活和彼此交谈而竟有语言发展一样,是不可思议的。在这方面无须多说。18世纪的人们有这种荒诞无稽的看法是可以理解的,如果不是巴师夏、凯里和蒲鲁东等人又把这种看法郑重其事地引进最新的经济学中来,这一点本来可以完全不提。蒲鲁东等人自然乐于用编造神话的办法,来对一种他不知道历史来源的经济关系的起源作历史哲学的说明,说什么亚当或普罗米修斯已经有了现成的想法,后来这种想法就被实行了等等。再没有比这类想入非非的陈词滥调更加枯燥乏味了。
          因此,说到生产,总是指在一定社会发展阶段上的生产——社会个人的生产。因而,好像只要一说到生产,我们或者就要把历史发展过程在它的各个阶段上——加以研究,或者一开始就要声明,我们指的是某个一定的历史时代,例如,是现代资产阶级生产——这种生产事实上是我们研究的本题。可是,生产的一切时代有某些共同标志,共同规定。生产一般是一个抽象,但是只要它真正把共同点提出来,定下来,免得我们重复,它就是一个合理的抽象。不过,这个一般,或者说,经过比较而抽出来的共同点,本身就是有许多组成部分的、分为不同规定的东西。其中有些属于一切时代,另一些是几个时代共有的。[有些]规定是最新时代和最古时代共有的。没有它们,任何生产都无从设想;但是,如果说最发达的语言和最不发达的语言共同具有一些规律和规定,那么,构成语言发展的恰恰是有别于这个一般和共同点的差别。对生产一般适用的种种规定所以要抽出来,也正是为了不致因为有了统一(主体是人,客体是自然,这总是一样的,这里已经出现了统一)而忘记本质的差别。那些证明现存社会关系永存与和谐的现代经济学家的全部智慧,就在于忘记这种差别。例如,没有生产工具,哪怕这种生产工具不过是手,任何生产都不可能。没有过去的、积累的劳动,哪怕这种劳动不过是由于反复操作而积聚在野蛮人手上的技巧,任何生产都不可能。资本,别的不说,也是生产工具,也是过去的、客体化的了劳动。可见资本是一种一般的、永存的自然关系;这样说是因为恰好抛开了正是使“生产工具”、“积累的劳动”成为资本的那个特殊。因此,生产关系的全部历史,例如在凯里看来,是历代政府的恶意篡改。
          如果没有生产一般,也就没有一般的生产。生产总是一个个特殊的生产部门——如农业、畜牧业、制造业等,或者生产是总体。可是,政治经济学不是工艺学。生产的一般规定在一定社会阶段上对特殊生产形式的关系,留待别处(后面)再说。
          最后,生产也不只是特殊的生产,而始终是一定的社会体即社会的主体在或广或窄的由各生产部门组成的总体中活动着。科学的叙述对现实运动的关系,也还不是这里所要说的。生产一般。特殊生产部门。生产的总体。
          现在时髦的做法,是在经济学的开头摆上一个总论部分——就是标题为《生产》的那部分(参看约•斯•穆勒的著作),用来论述一切生产的一般条件。这个总论部分包括或者据说应当包括:
          (1)进行生产所必不可缺少的条件。因此,这实际上不过是摆出一切生产的基本要素。可是,我们将会知道,这些要素实际上归纳起来不过是几个十分简单的规定,而这些规定却扩展成浅薄的同义反复。
          (2)或多或少促进生产的条件,如像亚当•斯密所说的前进的和停滞的社会状态。要把这些在亚当•斯密那里作为提示而具有价值的东西提到科学意义上来,就得研究在各个民族的发展过程中各个时期的生产率程度——这种研究超出本题的范围,而这种研究同本题有关的方面,应在叙述竞争、积累等等时来谈。照一般的提法,答案总是这样一个一般的说法:一个工业民族,当它一般地达到它的历史高峰的时候,也就达到它的生产高峰。实际上,一个民族的工业高峰是在这个民族的主要任务还不是维护利润,而是谋取利润的时候达到的。就这一点来说,美国人胜过英国人。或者是这样的说法:例如,某些种族素质,气候,自然环境如离海的远近,土地肥沃程度等等,比另外一些更有利于生产,这又是同义反复,即财富的主客观因素越是在更高的程度上具备,财富就越容易创造。
          但是,这一切并不是经济学家在这个总论部分所真正要说的。相反,他们所要说的是,生产不同于分配等等(参看穆勒的著作),应当被描写成局限在与历史无关的永恒自然规律之内的事情,于是资产阶级关系就被乘机当作社会一般的颠扑不破的自然规律偷偷地塞了进来。这是整套手法的多少有意识的目的。在分配上,他们则相反地认为,人们事实上可以随心所欲。即便根本不谈生产和分配的这种粗暴割裂以及生产和分配的现实关系,总应该从一开始就清楚地看到:无论在不同社会阶段上分配方式如何不同,总是可以像在生产中那样提出一些共同的规定来,可以把一切历史差别混合或融化在一般人类规律之中。例如,奴隶、农奴、雇佣工人都得到一定量的食物,使他们能够作为奴隶、农奴和雇佣工人来生存。靠贡赋生活的征服者,靠税收生活的官吏,靠地租生活的土地所有者,靠施舍生活的僧侣,靠什一税生活的教士,都得到一份社会产品,而决定这一份产品的规律不同于决定奴隶等等的那一份产品的规律。一切经济学家在这个项目下提出的两个要点是:(1)财产,(2)司法、警察等等对财产的保护。对此要极简短地答复一下:
          关于第一点。一切生产都是个人在一定社会形式中并借这种社会形式而进行的对自然的占有。在这个意义上,说财产(占有)是生产的一个条件,那是同义反复。但是,可笑的是从这里一步就跳到财产的一定形式,如私有财产。(而且还以对立的形式即无财产作为前提条件。)历史却表明,共同财产(如印度人、斯拉夫人、古克尔特人等等那里的共同财产)是原始形式。这种形式还以公社财产形式长期起着显著的作用。至于财富在这种还是那种财产形式下能更好地发展的问题,还根本不是这里所要谈的。可是,如果说在任何财产形式都不存在的地方,就谈不到任何生产,因此也就谈不到任何社会,那么,这是同义反复。什么也不占有的占有,是自相矛盾。
          关于第二点。对既得物的保护等等。如果把这些滥调还原为它们的实际内容,它们所表示的就比它们的说教者所知道的还多。就是说,每种生产形式都产生出它所特有的法的关系、统治形式等等。粗率和无知之处正在于把有机地联系着的东西看成是彼此偶然发生关系的、纯粹反思联系中的东西。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只是感到,在现代警察制度下,比在例如强权下能更好地进行生产。他们只是忘记了,强权也是一种法,而且强者的权利也以另一种形式继续存在于他们的“法治国家”中。
          当与生产的一定阶段相应的社会状态刚刚产生或者已经衰亡的时候,自然会出现生产上的紊乱,虽然程度和影响有所不同。
          总之,一切生产阶段所共有的、被思维当作一般规定而确定下来的规定,是存在的,但是所谓一切生产的一般条件,不过是这些抽象要素,用这些要素不可能理解任何一个现实的历史的生产阶段。

          2.生产与分配、交换、消费的一般关系

          在进一步分析生产之前,必须考察一下经济学家拿来与生产并列的几个项目。
          肤浅的表象是:在生产中,社会成员占有(开发、改造)自然产品供人类需要;分配决定个人分取这些产品的比例;交换给个人带来他想用分配给他的一份去换取的那些特殊产品;最后,在消费中,产品变成享受的对象,个人占有的对象。生产制造出适合需要的对象;分配依照社会规律把它们分配;交换依照个人需要把已经分配的东西再分配;最后,在消费中,产品脱离这种社会运动,直接变成个人需要的对象和仆役,供个人享受而满足个人需要。因而,生产表现为起点,消费表现为终点,分配和交换表现为中间环节,这中间环节又是二重的,分配被规定为从社会出发的要素,交换被规定为从个人出发的要素。在生产中,人客体化,在消费①中,物主体化;在分配中,社会以一般的、占统治地位的规定的形式,担任生产和消费之间的中介;在交换中,生产和消费由个人的偶然的规定性来中介。
          分配决定产品归个人的比例(数量);交换决定个人拿分配给自己的一份所要求的产品。
          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因此形成一个正规的三段论法:生产是一般,分配和交换是特殊,消费是个别,全体由此结合在一起。这当然是一种联系,然而是一种肤浅的联系。生产决定于一般的自然规律;分配决定于社会的偶然情况,因此它能够或多或少地对生产起促进作用;交换作为形式上的社会运动介于两者之间;而消费这个不仅被看成终点而且被看成最后目的的结束行为,除了它又会反过来作用于起点并重新引起整个过程之外,本来不属于经济学的范围。
          反对政治经济学家的人们——不论这些反对者是不是他们的同行——责备他们把联系着的东西粗野地割裂了,这些反对者或者同他们处于同一水平,或者低于他们。最庸俗不过的责备就是,说政治经济学家过于重视生产,把它当作目的本身。说分配也是同样重要的。这种责备的立足点恰恰是这样一种经济观点,即把分配当作与生产并列的独立自主的领域。或者是这样的责备,说没有把这些要素放在其统一中来考察。好像这种割裂不是从现实进到教科书中去的,而相反地是从教科书进到现实中去的,好像这里的问题是要对概念作辩证的平衡,而不是解释现实的关系!
          (a)[生产和消费]
          生产直接也是消费。双重的消费,主体的和客体的。[第一,]个人在生产过程中发展自己的能力,也在生产行为中支出、消耗这种能力,这同自然的生殖是生命力的一种消费完全一样。第二,生产资料的消费,生产资料被使用、被消耗、一部分(如在燃烧中)重新分解为一般元素。原料的消费也是这样,原料不再保持自己的自然形状和自然特性,而是丧失了这种形状和特性。因此,生产行为本身就它的一切要素来说也是消费行为。不过,这一点是经济学家所承认的。他们把直接与消费同一的生产,直接与生产合一的消费,称作生产的消费。生产和消费的这种同一性,归结为斯宾诺莎的命题:“规定即否定”。
          但是,提出生产的消费这个规定,只是为了把与生产同一的消费跟原来意义上的消费区别开来,后面这种消费被理解为起消灭作用的与生产相对的对立面。现在我们来考察一下这个原来意义上的消费。
          消费直接也是生产,正如在自然界中元素和化学物质的消费是植物的生产一样。例如,在吃喝这一种消费形式中,人生产自己的身体,这是明显的事。而对于以这种或那种方式从某一方面来生产人的其他任何消费方式也都可以这样说。消费的生产。可是,经济学却说,这种与消费同一的生产是第二种生产,是靠消灭第一种生产的产品引起的。在第一种生产中,生产者物化,在第二种生产中,生产者所创造的物人化。因此,这种消费的生产——虽然它是生产和消费的直接统一——是与原来意义上的生产根本不同的。生产同消费合一和消费同生产合一的这种直接统一,并不排斥它们直接是两个东西。
          可见,生产直接是消费,消费直接是生产。每一方直接是它的对方。可是同时在两者之间存在着一种中介运动。生产中介着消费,它创造出消费的材料,没有生产,消费就没有对象。但是消费也中介着生产,因为正是消费替产品创造的主体,产品对这个主体才是产品。产品在消费中才得到最后完成。一条铁路,如果没有通车、不被磨损、不被消费,它只是可能性的铁路,不是现实的铁路。没有生产,就没有消费;但是,没有消费,也就没有生产,因为如果没有消费,生产就没有目的。消费从两方面生产着生产:
          (1)因为产品只是在消费中才成为现实的产品,例如,一件衣服由于穿的行为才现实地成为衣服;一间房屋无人居住,事实上就不成其为现实的房屋;因此,产品不同于单纯的自然对象,它在消费中才证实自己是产品,才成为产品。消费是在把产品消灭的时候才使产品最后完成,因为产品之所以是产品,不在于它是物化了的活动,而只是在于它是活动着的主体的对象。
          (2)因为消费创造出新的生产的需要,也就是创造出生产的观念上的内在动机,后者是生产的前提。消费创造出生产的动力;它也创造出在生产中作为决定目的的东西而发生作用的对象。如果说,生产在外部提供消费的对象是显而易见的,那么,同样显而易见的是,消费在观念上提出生产的对象。把它作为内心的图像、作为需要、作为动力和目的提出来。消费创造出还是在主观形式上的生产对象。没有需要,就没有生产。而消费则把需要再生产出来。
          与此相应,就生产方面来说:
          (1)它为消费提供材料,对象。消费而无对象,不成其为消费,因而在这方面生产创造出、生产出消费。
          (2)但是,生产为消费创造的不只是对象,它也给予消费以消费的规定性、消费的性质,使消费得以完成。正如消费使产品得以完成其为产品一样,生产使消费得以完成。首先,对象不是一般的对象,而是一定的对象,是必须用一定的而又是由生产本身所中介的方式来消费的。饥饿总是饥饿,但是用刀叉吃熟肉来解除的饥饿不同于用手、指甲和牙齿啃生肉来解除的饥饿。因此,不仅消费的对象,而且消费的方式,不仅在客体方面,而且在主体方面,都是生产所生产的。所以,生产创造消费者。
          (3)生产不仅为需要提供材料,而且它也为材料提供需要。一旦消费脱离了它最初的自然粗野状态和直接状态,——如果消费停留在这种状态,那也是生产停滞在自然粗野状态的结果,——那么消费本身作为动力就靠对象来作中介。消费对于对象所感到的需要,是对于对象的知觉所创造的。艺术对象创造出懂得艺术和具有审美能力的大众,——任何其他产品也都是这样。因此,生产不仅为主体生产对象,而且也为对象生产主体。
          因此,生产生产着消费:(1)是由于生产为消费创造材料;(2)是由于生产决定消费的方式;(3)是由于生产通过它起初当作对象生产出来的产品在消费者身上引起需要。因而,它生产出消费的对象,消费的方式,消费的动力。同样,消费生产出生产者的素质,因为它在生产者身上引起追求一定目的的需要。
          因此,消费和生产之间的同一性表现在三方面:
          (1)直接的同一性:生产是消费;消费是生产。消费的生产。生产的消费。国民经济学家把两者都称为生产的消费,可是还作了一个区别。前者表现为再生产:后者表现为生产的消费。关于前者的一切研究是关于生产的劳动或非生产的劳动的研究;关于后者的研究是关于生产的消费或非生产的消费的研究。
          (2)每一方表现为对方的手段;以对方为中介;这表现为它们的相互依存;这是一个运动,它们通过这个运动彼此发生关系,表现为互不可缺,但又各自处于对方之外。生产为消费创造作为外在对象的材料;消费为生产创造作为内在对象,作为目的的需要。没有生产就没有消费,没有消费就没有生产。这一点在经济学中是以多种形式出现的。
          (3)生产不仅直接是消费,消费不仅直接是生产;生产也不仅是消费的手段,消费也不仅是生产的目的,就是说,每一方都为对方提供对象,生产为消费提供外在的对象,消费为生产提供想象的对象;两者的每一方不仅直接就是对方,不仅中介着对方,而且,两者的每一方由于自己的实现才创造对方;每一方是把自己当作对方创造出来。消费完成生产行为,只是由于消费使产品最后完成其为产品,只是由于消费把它消灭,把它的独立的物体形式消耗掉;只是由于消费使得在最初生产行为中发展起来的素质通过反复的需要上升为熟练技巧;所以,消费不仅是使产品成为产品的终结行为,而且也是使生产者成为生产者的终结行为。另一方面,生产生产出消费,是由于生产创造出消费的一定方式,其次是由于生产把消费的动力,消费能力本身当作需要创造出来。这第三项所说的这个最后的同一性,在经济学中常常是以需求和供给、对象和需要、社会创造的需要和自然需要的关系来说明的。
          这样看来,对于一个黑格尔主义者来说,把生产和消费等同起来,是最简单不过的事。不仅社会主义美文学家这样做过,而且平庸的经济学家也这样做过。例如,萨伊说,就一个民族来说,它的生产也就是它的消费。或者就人类一般来说也是如此。施托尔希指出过萨伊的错误,他说,例如一个民族不是把自己的产品全部消费掉,而是还要创造生产资料等等,固定资本等等。此外,把社会当作一个单一的主体来考察,是对它作了不正确的考察;思辨式的考察。就一个主体来说,生产和消费表现为一个行为的两个要素。这里要强调的主要之点是:无论我们把生产和消费看作一个主体的活动或者许多个人的活动,它们总是表现为一个过程的两个要素,在这个过程中,生产是实际的起点,因而也是起支配作用的要素。消费,作为必需,作为需要,本身就是生产活动的一个内在要素。但是生产活动是实现的起点,因而也是实现的起支配作用的要素,是整个过程借以重新进行的行为。个人生产出一个对象和通过消费这个对象返回自身,然而,他是作为生产的个人和自我再生产的个人。所以,消费表现为生产的要素。
          但是,在社会中,产品一经完成,生产者对产品的关系就是一种外在的关系,产品回到主体,取决于主体对其他个人的关系。他不是直接获得产品。如果说他是在社会中生产,那么直接占有产品也不是他的目的。在生产者和产品之间出现了分配,分配借社会规律决定生产者在产品世界中的份额,因而出现在生产和消费之间。
          那么,分配是否作为独立的领域,和生产并列,处于生产之外呢?
          (b)[生产和分配]
          如果看看普通的经济学著作,首先令人注目的是,在这些著作里什么都被提出两次。举例来说,在分配上出现的是地租、工资、利息和利润,而在生产上作为生产要素出现的是土地、劳动、资本。说到资本,一开始就清楚,它被提出了两次:(1)作为生产要素;(2)作为收入源泉,作为决定一定的分配形式的东西。因此,利息和利润本身,就它们作为资本增长和扩大的形式,因而作为资本生产本身的要素来说,也出现在生产中。利息和利润作为分配形式,是以资本作为生产要素为前提的。它们是以资本作为生产要素为前提的分配方式。它们又是资本的再生产方式。
          同样,工资是在另一个项目中被考察的雇佣劳动:在雇佣劳动的场合劳动作为生产要素所具有的规定性,在工资的场合表现为分配的规定。如果劳动不是规定为雇佣劳动,那么,劳动参与产品分配的方式,也就不表现为工资,如在奴隶制度下就是这样。最后,地租——我们直接来看地产参与产品分配的最发达的分配形式——的前提,是作为生产要素的大地产(其实是大农业),而不是土地一般,就像工资的前提不是劳动一般一样。所以,分配关系和分配方式只是表现为生产要求的背面。个人以雇佣劳动的形式参与生产,就以工资形式参与产品、生产成果的分配。分配的结构完全决定于生产的结构。分配本身是生产的产物,不仅就对象说是如此,而且就形式说也是如此。就对象说,能分配的只是生产的成果,就形式说,参与生产的一定方式决定分配的特殊形式,决定参与分配的形式。把土地放在生产上来谈,把地租放在分配上来谈,等等,这完全是幻觉。
          因此,像李嘉图那样一些经常被人责备为只看到生产的经济学家,却专门把分配规定为经济学的对象,因为他们直觉地把分配形式看成是一定社会中的生产各要素借以得到确定的最确切的表现。
          在单个的个人面前,分配自然表现为一种社会规律,这种规律决定他在生产中的地位,他在这个地位上生产,因而分配于生产。这个个人一开始就没有资本,没有地产。他一出生就由社会分配指定从事雇佣劳动。但是这种指定本身是资本、地产作为独立的生产要素存在的结果。
          就整个社会来看,分配似乎还从一方面先于生产,并且决定生产;似乎是先于经济的事实。一个征服民族在征服者之间分配土地,因而造成了地产的一定的分配和形式;由此决定了生产。或者,它使被征服的民族成为奴隶,于是使奴隶劳动成为生产的基础。或者,一个民族经过革命把大地产分割成小块土地,从而通过这种新的分配使生产有了一种新的性质。或者,立法使地产永久属于一定的家庭,或者,把劳动[当作]世袭的特权来分配,因而把劳动像社会等级一样地固定下来。在所有这些历史上有过的情况下,似乎不是生产安排和决定分配,而相反地是分配安排和决定生产。
          照最浅薄的理解,分配表现为产品的分配,因此它离开生产很远,似乎对生产是独立的。但是,在分配是产品的分配之前,它是(1)生产工具的分配,(2)社会成员在各类生产之间的分配(个人从属于一定的生产关系)——这是同一关系的进一步规定。这种分配包含在生产过程本身中并且决定生产的结构,产品的分配显然只是这种分配的结果。如果在考察生产时把包含在其中的这种分配撇开,生产显然是一个空洞的抽象;相反,有了这种本来构成生产的一个要素的分配,产品的分配自然也就确定了。正因为如此,力求在一定的社会结构中来理解现代生产并且主要是研究生产的经济学家李嘉图,不是把生产而是把分配说成现代经济学的本题。从这里,又一次显出了那些把生产当作永恒真理来论述而把历史限制在分配范围之内的经济学家是多么荒诞无稽。
          这种决定生产本身的分配究竟和生产处于怎样的关系,这显然是属于生产本身内部的问题。如果有人说,既然生产必须从生产工具的一定的分配出发,至少在这个意义上分配先于生产,成为生产的前提,那么就应该答复他说,生产实际上有它的条件和前提,这些条件和前提构成生产的要素。这些要素最初可能表现为自然发生的东西。通过生产过程本身,它们就从自然发生的东西变成历史的东西,并且对于这一个时期表现为生产的自然前提,对于前一个时期就是生产的历史结果。它们在生产本身内部被不断地改变。例如,机器的应用既改变了生产工具的分配,也改变了产品的分配。现代大地产本身既是现代商业和现代工业的结果,也是现代工业在农业上应用的结果。
          上面提出的一些问题,归根到底就是:一般历史条件在生产上是怎样起作用的,生产和一般历史运动的关系又是怎样的。这个问题显然属于对生产本身的讨论和阐述。
          然而,这些问题即使照上面那样平庸的提法,同样也可以给予简短的回答。所有的征服有三种可能。征服民族把自己的生产方式强加于被征服的民族(例如,英国人本世纪在爱尔兰所做的,部分地在印度所做的);或者是征服民族让旧生产方式维持下去,自己满足于征收贡赋(如土耳其人和罗马人);或者是发生一种相互作用,产生一种新的、综合的东西(日耳曼人的征服中一部分就是这样)。在所有的情况下,生产力式,不论是征服民族的,被征服民族的,还是两者混合形成的,总是决定新出现的分配。因此,虽然这种分配对于新的生产时期表现为前提,但它本身又是生产的产物,不仅是一般历史生产的产物,而且是一定历史生产的产物。
          例如,蒙古人根据他们生产即放牧的特点把俄罗斯弄成一片荒凉,因为大片无人居住的地带是放牧的主要条件。在日耳曼蛮族,用农奴耕作是传统的生产,过的是乡村的孤独生活,他们能够非常容易地让罗马各行省服从这些条件,因为那里发生的地产的积聚已经完全推翻了旧的农业关系。
          有一种传统的看法,认为在某些时期人们只靠掠夺生活。但是要能够掠夺,就要有可以掠夺的东西,因此就要有生产。而掠夺的方式本身又决定于生产的方式。例如,掠夺一个从事证券投机的民族就不能同掠夺一个游牧民族一样。
          在奴隶的场合,生产工具直接被掠夺。但在这种情况下,掠夺奴隶的国家的生产必须安排得容许使用奴隶劳动,或者必须建立一种适于使用奴隶的生产方式(如在南美等)。
          法律可以使一种生产资料,例如土地,永远属于一定家庭。这些法律,只有当大地产同社会生产处于和谐中的时候,如像在英国那样,才有经济意义。在法国,尽管有大地产,但经营的是小规模农业,因而大地产就被革命打碎了。但是,土地分成小块的状态是否例如通过法律永远固定下来了呢?尽管有这种法律,财产却又积聚起来了。法律在巩固分配关系方面的影响和它们由此对生产发生的作用,要专门加以规定。
          (e)最后,交换和流通
          流通本身只是交换的一定要素,或者也是从交换总体上看的交换。
          既然交换只是生产和由生产决定的分配一方同消费一方之间的中介要素,而消费本身又表现为生产的一个要素,交换显然也就作为生产的要素包含在生产之内。
          第一,很明显,在生产本身中发生的各种活动和各种能力的交换,直接属于生产,并且从本质上组成生产。第二,这同样适用于产品交换,只要产品交换是用来制造供直接消费的成品的手段。在这个限度内,交换本身是包含在生产之中的行为。第三,所谓实业家之间的交换,不仅从它的组织方面看完全决定于生产,而且本身也是生产活动。只有在最后阶段上,当产品直接为了消费而交换的时候,交换才表现为独立于生产之旁,与生产漠不相干。但是,(1)如果没有分工,不论这种分工是自然发生的或者本身已经是历史的结果,也就没有交换;(2)私人交换以私人生产为前提;(3)交换的深度、广度和方式都是由生产的发展和结构决定的。例如,城乡之间的交换,乡村中的交换,城市中的交换等等。可见,交换就其一切要素来说,或者是直接包含在生产之中,或者是由生产决定。
          我们得到的结论并不是说,生产、分配、交换、消费是同一的东西,而是说,它们构成一个总体的各个环节,一个统一体内部的差别。生产既支配着与其他要素相对而言的生产自身,也支配着其他要素。过程总是从生产重新开始。交换和消费不能是起支配作用的东西,这是不言而喻的。分配,作为产品的分配,也是这样。而作为生产要素的分配,它本身就是生产的一个要素。因此,一定的生产决定一定的消费、分配、交换和这些不同要素相互间的一定关系。当然,生产就其单方面形式来说也决定于其他要素。例如,当市场扩大,即交换范围扩大时,生产的规模也就增大,生产也就分得更细。随着分配的变动,例如,随着资本的积聚,随着城乡人口的不同的分配等等,生产也就发生变动,最后,消费的需要决定着生产。不同要素之间存在着相互作用。每一个有机整体都是这样。

          3.政治经济学的方法

          当我们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考察某一国家的时候,我们从该国的人口,人口的阶级划分、人口在城乡、海洋、在不同生产部门的分布,输出和输入,全年的生产和消费,商品价格等等开始。
          从实在和具体开始,从现实的前提开始,因而,例如在经济学上从作为全部社会生产行为的基础和主体的人口开始,似乎是正确的。但是,更仔细地考察起来,这是错误的。如果我,例如,抛开构成人口的阶级,人口就是一个抽象。如果我不知道这些阶级所依据的因素,如雇佣劳动、资本等等,阶级又是一句空话。而这些因素是以交换、分工、价格等等为前提的。比如资本,如果没有雇佣劳动、价值、货币、价格等等,它就什么也不是。因此,如果我从人口着手,那么,这就是关于整体的一个混沌的表象,并且通过更切近的规定我就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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