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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色不是异样

        作者:廖少华2024-10-29 08:22:08 来源:美术报

          在新一届美术专业毕业创作启动之前,不少学生问我关于作品“特色”之类的事情。回顾以往大多数毕业创作,学子们较多思考的是“画什么?”与“怎么画?”现在他们能主动思考这个涉及艺术理论与实践相关的问题,我甚欣慰。

          “什么是作品的特色?”这个问题或许不少人随口能答。特色——就是指一个事物具有明显区别于其他事物的风格和形式。亦即人们俗话所指的“不一样”“稀少的”东西。从一般概念上讲,特色是区别同类事物是否同质化的重要方面。然而,对于美术创作来说,很多情况下容易产生对特色概念的曲解,有些人甚至认为特色就是“异样”,它比“不同”更具冲击力,更能引起大众的关注。这种看法显然有失偏颇。

          “异样”之说虽然只是少数,但它颇有诱惑。对于一些基础不甚扎实又想尽快出成果的作者来说,异样往往被认为是一条“捷径”。近些年时有媒体披露的、五花八门所谓“绝活”,从头到脚能开发“潜力”“神功”者,都与书画艺术挂钩,并且都自称或被人赞为“大师”,种种“异样”使一些脚踏实地创作的艺术家们瞪目结舌!

          笔者并非排斥那些确有文化意义的创新求异。艺术创作寻求特色也应该鼓励多样性。但是,如果急于求成而弃正确的创作之路去寻求所谓“异样”,最终往往适得其反。异样?在人们的概念中不是正面的评价。艺术史上的大家,他们在世人心目中无论人品与作品都受人敬仰,即使他们穷困潦倒,生活遭遇“异样”,但他们的作品依然是美的传播。解释这个问题,中国明代画家徐渭与荷兰19世纪画家梵高,他们的人生与艺术足以为证。

          究竟什么是艺术作品的“特色”?可以从三个角度加以观察。其一,作品是否体现了作者本身的个性?与同类题材的作品有哪些不同?同质程度如何?区别程度如何?其二,直观欣赏之下,它是否具有审美的意义?如果采用了所谓“创新的形式或手法”,是否仍然能为人们所理解、接受?其三,如果作品比较含蓄,不能很直接予以判断,但仍然有其内涵深意,而非不经思考的胡编乱造和无意义的涂抹。

          为什么批评家都不将作品特色与“异样”相提并论?因为异样本身不是美的代名词,真正具有审美意义的作品的第一要义应该是美的。大文豪托尔斯泰认为:“艺术的概念是以美的概念为基础的”;“关于艺术,有个很重要的问题:什么是美?美——就是我们所爱的东西”;“反常的艺术可能是人民所不理解的,但是好的艺术永远是所有的人都能理解的”。而那些审美意蕴比较含蓄的作品,黑格尔认为是“艺术本身是外部世界的精神展示”;让我们从另外一个角度分析作品的特色。黄宾虹先生认为这是一种内美。

          诚然,理论与实践往往难于统一。在分析艺术作品的具体特色时,评论会有差别。究其原因:一是批评者自身的素养不同;二是观察分析角度不同,对作者所处社会环境、文化背景(包括地域、民族、生活习俗等)了解的范围与深度不同,都会影响到判断的结果。

          以上话题显而易见——艺术家的个性、创作的风格都与作品的特色密切相关,同时也与评论者、观众的个性、行事风格相关。古语说得好“情人眼里出西施”正是这种比喻。尽管如此,我们还应该在大的艺术批评范围之内,找到比较中肯的结论。

          意大利廖内洛·文杜里教授认为特色现象的存在,是因为“每件作品都有自己的审美要求,或叫趣味。艺术家的作品个性决定了作品特色的归属。”但是,无论怎么寻求特色,美是艺术品之本质,这个目标是共同的。个性与风格可以多样,创造自己的作品特色途径也可以千差万别,但他们的归属都是进入传递美的领地,而非向世人展示所谓的“异样”。

          (作者为中国美术家协会理论委员会原委员,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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