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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宋明心学对审美、艺术思维的作用(作者:黄小伟)

        作者:核实中..2009-09-15 17:39:35 来源:中国建筑家网



          “心”是中国古人作为思维器官的指称,又可以被理解为主观内心活动、或精神、
          思维活动的主体。中国古代哲学一贯重视对心的研究,以至形成“心学”。“心学”在
          宋明理学中,是指以陆象山、王阳明为代表的一大哲学流派,它主要探讨哲学中的心物
          关系问题。

          心学逻辑结构分析
          “心”是陆、王心学的最高哲学范畴,是陆、王营构其哲学体系的出发点和终结点
          。心学的整个逻辑演绎,就是以“心”为基础,“心”由己出,自己规定自己,“非由
          外铄我也”,“我固有之”,具有本体论的意义。心外无物,即除心之外,没有其它的
          物体能与之匹敌。但既然“心”是宇宙的本体,那么宇宙万物的产生就得由“心”创造
          。没有“心”就没有万物。相反,有“心”就必然有万物。这样,陆、王又不得不设置
          一个与“心”相对应的“物”,作为心作用于宇宙而产生的结果。于是,“心”作为宇
          宙本体而自为的存在,便是心外无物;“心”作用于宇宙而产生“物”,便是心外有物
          。因此,当“物”进入“心”的作用领域时,“心”与“物”就构成了一种关系;当“
          物”自为地存在时,这种关系就被解除。而当把“心”作用于宇宙理解为“心”体验宇
          宙时,即将“体验”作为“作用”中的一种时,(由于哲学是关于整个世界的看法,所
          以,我认为,完全可以将“体验”作为“作用”的一种特殊形态),心学便具有了文艺
          美学的思想特征。而“心”对“物”的体验,中西文艺美学具有较明显的区别,基本上
          可概括为两种观感方式:“以物观物”和“以我观物”。这是心学对审美、艺术思维作
          用的第一方面含义。

          其次,陆王心学本来强调“心外无物”,以突出“心”的能动作用,但为了回答世
          界的确然存在问题,又只好假设“物”的存在,承认心外有物。而承认“物”的存在,
          主要是为了完成其心学的逻辑结构的论证,即“心”派生出“物”,“物”又与“心”
          统一,重新回到“心”,构成一个“心—物—心”的圆圈逻辑结构。在这个结构中,“
          物”的角色只是相当于媒介和桥梁,是为了让心从自身出发后,能回到自身而设立的一
          个中间环节,也是陆王为了批判唯物主义“物”的范畴时,以“心”包摄“物”的伎俩
          ,从而提出“天地万物与我一体”的命题。所以,在这里,“物”起的只是一种工具的
          作用,只是一种手段,陆王只是无可奈何时不得不使用的一个概念,而一旦目的达到,
          “物”是必须立即归入“心”的。当我们将“物”理解为“文字”,即将“文字”视为
          一种特殊的“物”时,那么,这种情形就与佛教中“不立文字”的主张相通了;也与我
          国传统美学主张、尤其是道家美学思想中的“大音希声,大象无形”说相通。这是心学
          对审美、艺术思维作用的第二方面含义。

          再次,陆王心学在营造其逻辑结构时,是从“心”出发,再走向其反面“物”,最
          后回到“心”。而后一个“心”已非前一个“心”,因为,它已成了包摄“物”在内的
          、心物一体的代名词。这一逻辑论证过程,与黑格尔美学中常用的“正—反—合”的论
          证方式相通;而在中国当代文论中,著名学者、华中师大教授王先霈先生提出的“圆形
          批评论”,也正是运用这一论证方式建构起来的理论。这是心学对审美、艺术思维作用
          的第三方面含义。


          心物照应的两种方式
          “心”、“物”一旦建立了某种照应关系,就会有美的因素产生。而这种照应一般
          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心物通明的“互照”式;一种是心向物投射的“单照”式。
          “互照”式,是心、物平等的一种观照,“心”既主亦客,“物”既客亦主,“心
          ”也成了一种“物”,心对物的观照,成了物对物的观照,即“以物观物”,“心”与
          “物”可以自由换位,主客互相交参、补衬、映照,同时出现,物我相应,“你中有我
          ,我中有你,你便是我,我便是你”,达到庄周梦蝶时的高峰体验,“不知周之梦为蝴
          蝶欤,蝴蝶之梦为周欤?”〔1〕在这个审美主体可以自由活动的空间里, 距离、方向
          都是似是而非的,我既可以由这个角度看去,同时也可以从那个角度看回来;可以“此
          时”由“此地”看,同时也可以“彼时”由“彼地”看,此时此地彼时彼地皆不必用因
          果律去串连。我们可以定向走入物象,但也可以背向从物象走出来。在这种情形下,主
          客之分是虚假的,因为,既然心、物一体,则“物”跟“心”同样,各有其内在的生命
          活动和旋律来肯定它们为“物”之真;在我们为它们命名之前便拥有其“存在”、其“
          美”和“真”。在这种情形下,审美主体在发声用语之前,仿佛已变成各个独立的物象
          ,和它们认同,依着它们各自内在的机枢,内在生命得到明澈地显现;认同万物也可说
          是怀抱万物,所以有一种独特的和谐与亲切,使它们保持本来的姿式、势态、形现、演
          化,这是一种心物交融的状态,一种彼此共处互照的通明状态。具体分析这种状态的形
          成,大约可分为三种相连的幻化境界:主体物化,即主体因被客体吸引而幻化成客体,
          主体被客体同化;客体人化,即主体幻化成客体后,又用人的思维去思考;物我为一,
          即物我不分,天然浑成,水乳交融,达到一种混沌的如梦如幻的状态。这种状态,就是
          庄子的“齐物”观所希冀达到的境界,也是中国古人孜孜以求的审美活动中达到的最高
          境界。

          与这种中国传统审美方式相对照,西方传统的审美方式主要是“单照式”,是一种
          “以我观物”的观感方式。这种方式以主体“我”的思想、感性、视角去观照、体验万
          事万物,我和物是对立的,“我”始终是站在“物”的对岸,或凌驾于“物”之上,而
          没有与物融为一体,这种观照是一种主体意识对客体的投射,并非相互的交感。与“以
          物观物”相比,“以我观物”以自我解释“非我”的大世界,观者不断以概念、观念加
          诸具体现象事物之上,设法使物象配合先定的意思;“以物观物”则是自我深入浑一的
          宇宙现象里,化作眼前无尽演化生成的事物整体的推动里。去“想”,就是去应和万物
          素朴的、自由的兴现。“以我观物”倾向于用分析性、演绎性、推论性的文字或语态,
          倾向于用直线串连、因果律的时间观贯彻、由此端达到彼端那样刻意使意义明确地发展
          和界定。“以物观物”倾向于非串连性的方式,任事物并发直现,保持物物间多重空间
          关系,避免套入先定的思维系统和结构里。同时,尽量消除由“我”决定的类分和解说
          ,而肯定事物原样的自足,审美主体仿佛已化作事物的本身。

          “以我观物”的“单照”式观物法,可以西方的“象征主义”创作流派为例。该派
          认为,世界是个象征的森林,诗人应该从这森林里寻找适合自己心灵表现的客观对象。
          也即是主张诗人应先有自己的某种心灵感悟,再从外在世界去寻找这种心灵的对应物。
          所以,主客的界线异常分明;而“以物观物”则力图在心物交融中,寻找诗的本质。如
          明代谢榛提出:“景乃诗之媒,情乃诗之胚,合而为诗。”〔2 〕苏轼也曾作诗云:“
          与可画竹时,见竹不见人,岂独不见人,嗒然遗其身。其身与竹化,无穷出清新。”因
          此,中国古人对文艺本质的探索,是主张从心物为一、情景交融中寻求一种意味隽永的
          意境之美的。


          “物”的消解主张
          心学中的“物”被看作一种工具。这是对“物”的消解和淡化,目的是为了彰显“
          心”。这也正如释、道两家美学思想中,视“文字”为一种工具,目的只是为了达“意
          ”。

          佛教认为,佛教教义是精微的,只能靠僧徒们去体悟,一旦用文字写成时,这种表
          达就落入了第二义,即已缺乏它原有的精微义。真正的教义,是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
          但事实上,佛教的传播也主要得借助佛经(即语言文字)的作用。而记载、解释教义的
          “文字”也就成了一种工具,只要领会了教义,“文字”是可以忘记的。“不立文字”
          的主张,为佛教文学的创作提供了思想指导。像佛教中流传的“元尊拈花,迦叶微笑”
          的故事,以及禅宗里的许多关于顿悟的传说,都是“不立文字”主张的具体化表现。当
          然,这里的“不立文字”,并非不用任何表达手段,而是通过某一暗示性动作去启发教
          徒的智慧,使教徒从中感悟到隐喻的教义。

          道家美学更是指责语言的无力,甚或诅咒语言的祸害。老子认为,道家哲学中的核
          心概念“道”,是一种不可言说、无从把握而在默默无言之中支配万事万物的内在力量
          ,它只能靠体会、领悟得到。基于这一思想,老子提出“大音希声,大象无形”的美学
          观点,认为最美的音乐,非耳能闻,最美的物象非目能视。同理可知,最美的文艺作品
          ,是非文字所能表达的。但文艺作品是一种传世之作,缺少文字这种传载工具,势必难
          以流传。于是,庄子提出“得意忘言”说。他默认文字对文艺作品的表达作用,但只承
          认其工具性的作用,而一旦达到目的、知晓其“意”,则工具的重要性消失,故可“忘
          言”。魏晋之际的王弼,更提出“得象而忘言”、“得意而忘象”的主张。这些主张,
          都是因“言不达意”而提出的建设性意见。

          庄子有“天籁”之美的说法,认为大自然中的孔隙,与风相击发出的声音是最美的
          。倘若加入了人工的雕饰,这种自然美就遭到了破坏。所以,原始混沌的整一美是最美
          的,如果经过人工的修整,则失去了其原真的美。我们知道,在人们注意及决定事物的
          状态和关系之前的一瞬,亦即“指义前”的一刻,被决定事物是属于原来的、真实的世
          界。这个世界是超乎人的接触、超乎概念、超乎语言的;“指义”的行为,则是属于以
          语、义运思的观感主体居中调度和裁定事物状态关系和意义。指义行为,是从原来没有
          关系决定性的存在事物里,决定一种关系,提出一种说明。原来的存在事物,在我们做
          出选择和决定之前,是无所谓“关系”的。也可以说,它们的关系是多重的,观者从不
          同的角度去观察它们,可以有多种不同的空间关系,多种不同的理解和说明。所以,指
          义行为也包括和事物接触后所引发出来的思考行为。这种行为,基本上是对直观事物的
          一种否定、减缩、变异。因此,黑格尔深刻地指出:思维是一种否定的行为。的确,语
          言的达意作用是很有限的,并且语言是一种交际工具,是人们共同思想的载体,所以,
          它难以极致地表达富于个人思想情感的特征,是人类的一大悲哀,更是从事文字操作者
          的悲哀。但是,作为一种思想的交流工具,主张“不立文字”,纯粹废灭,乃是一种愚
          昧的妄动;只有在“不立文字”或“少立文字”的前提下,采用诸如修辞、造象、体态
          暗示等方法,以直抵意义的尽善尽美表达,方为高明中的高明。上述释、道两家,都有
          许多这种建设性的主张,而对于怎样运用精美的形式去完善地表达精深的思想内容,唐
          代司空图有:“不著一字,尽得风流”,“脱有形似,握手已违”之论,可谓深得禅意
          三昧。以禅喻诗的宋代严羽认为艺术应该“不涉理路,不落言筌”,以致“羚羊挂角,
          无迹可求”。艺术品的妙处在于“透彻玲珑,不可凑泊,如空中之音,相中之色,水中
          之月,镜中之象,言有尽而意无穷。”艺术审美所追求的极致境界,正是禅宗所说的那
          种非概念所能穷尽,非语言所能表达,既确定又不确定,合目的又无目的的整体意象。


          “心”的流程轨迹
          陆王心学中“心”的流程,是一个正——反——合的封闭圆圈。它代表了一种论证
          方式,符合辩证法否定之否定规律。

          黑格尔的《美学》就是采用这种正、反、合三段式辩证逻辑方法进行论述的。他将
          诗分为三种:史诗、抒情诗、剧诗。黑格尔认为,“史诗就是按照本来的客观形状去描
          述客观事物”,〔3 〕强调史诗用客观实在形式叙述客观世界的人物和事迹,无论是歌
          诗人(作者)还是诵诗人(以口诵史诗为职业者)都应严格保持史诗的客观性,不应渗
          入自己的主观情感和思想;而“抒情诗采取主体自我表现作为它的唯一的形式和终极的
          目的”,〔4〕说明抒情诗是史诗的对立面, 它的内容是主体的情感思想;剧诗则以事
          迹(动作情节)为内容,要表现主体的性格、情欲和理想于客观的情境和行动。所以,
          剧诗是史诗与抒情诗的统一。因此,若将史诗(客观性)视为“正”,则抒情诗(主体
          性)为“反”,剧诗是客观性和主体性的统一,是主体性表现于客观性之中的“合”。
          这样,就完成了一个正、反、合的思维流程,形成一个封闭的圆圈。

          黑格尔又接着上面的分类,根据正、反、合的原则,将剧诗分为悲剧、喜剧和正剧
          三类。他认为悲剧是一种神性的伦理力量在人世现实生活中的体现,是有意义的,是“
          正”面;喜剧主角所追求的是虚妄和卑鄙的东西,是无意义、无价值的,是“反”面;
          正剧是处在悲剧与喜剧之间的剧种,悲剧与喜剧的混合,冲淡了悲、喜两剧各自的特色
          ,悲剧人物的意志坚定、喜剧人物的乖戾卑鄙都被刨平了,冲突也不象从前那么尖锐了
          ,这是一种“合”。

          在黑格尔《美学》中,论述最精彩、也最富于辩证法色彩的,是著名的“悲剧冲突
          ”说。他认为,“理念”(抽象的普遍伦理力量)原来处于和平统一状态,作为“有福
          的神”,是属于“肯定”的方面。但在悲剧中它分化为不同的人物性格及其目的,显出
          差异和对立,导致矛盾斗争。对立双方各坚持片面的伦理力量,而这种片面性从坚持者
          一方看来,又确实含有普遍性的伦理力量,所以,矛盾双方各执己见也是值得同情的;
          但他们只看到自己一方的合理,却不考虑对方也有符合普遍性伦理力量的一面,而一定
          要否定对方来肯定自己,所以又都有罪过。这种既合理又不合理,既有正义的力量又有
          罪恶的力量,构成了矛盾冲突的双方,否定了原来的和平统一状态,走向了“反”面。
          而对这种冲突的解决,就是否定的否定,即对冲突双方片面性的克服,实际结局是悲剧
          人物的毁灭或退让甘休,从而取得永恒正义的胜利,保持住理念的普遍效力,使冲突双
          方重新回到原来的统一状态,“合”二而一。黑格尔将这个“合”的过程称为“和解”
          。这样,他就完成了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正、反、合三步骤,形成了一个逻辑思
          维圆圈。

          作为一种论证方式,黑格尔多处使用正、反、合的格式进行逻辑推理,这里仅分析
          了他《美学》中的“诗”部分的三个例子。这是正、反、合方式在美学上的运用,在文
          学批评中的运用,也同样具有精彩的表演,王先霈先生的“圆形批评论”便是一例。

          “圆形批评论”认为,“圆形”不是一种可操作的具体方法。而是一种观念、一种
          境界。它认为,人类个体和群体的思维都是螺旋发展的。螺旋上每一小段都近似直线,
          而其整体则呈圆形。“圆形”的实现方式有两种:一是在过程中实现,在历史发展的纵
          向过程中,在研究活动之中,经过正、反、合三步骤而趋向圆的境界。亦即先提出某种
          批评主张,然后再经时间的推敲和实践的检验,补充其不足的侧面或反面,最后,将这
          正、反两面的主张结合在一起,形成接近真理的认识,趋向类似圆形的境界;二是经由
          不同个体、不同群体的对立、争论和交融而实现。因为,学派林立、百家争鸣的氛围,
          易于防止极端,易于走向圆的境界;而任何一种理论的提出,又都有其片面的深刻性,
          即有它有价值的一面,但也有它片面的缺陷,需要用其它理论去补充、去填空,以求多
          视角的融合。这一横向的交融过程,其实也是一个正、反、合的发展过程。这两种“圆
          形”实现方式,是从文学批评的自谐(纵向的完善过程)和互谐(横向的完善过程)角
          度,用正、反、合方式进行阐发的,具有理论的圆融性和较高的理论价值。

          注释:
          〔1〕《庄子·内篇·齐物论》
          〔2〕《四溟诗话》
          〔3〕〔4〕《美学》第三卷下册,第99、99—10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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