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荆州市巨型关公雕像 安然行摄
深圳的“拓荒牛”、马赛的“旅行者”、哥本哈根的“美人鱼”、布鲁塞尔的“撒尿男童”、芝加哥的“云门”、邦迪的“天国的天梯”、墨尔本图书馆的“下沉的建筑”、弗罗茨瓦夫的“路人”……这些城市雕塑或庄严、或典雅、或沉重、或幽默,或者承载历史,或者铭记英雄,或者引发反思,或者激发想象。但无不以文化为基础和追求,构思精巧、立意深远、形式得宜,它们都已成为所在城市的重要标识和文化象征,提升了城市融合能力,扩大了城市影响,促进了城市旅游等产业发展,提高了市民的文化自信、情感归属和心理骄傲,为所在城市甚至国家带来了无限荣光,并以其艺术性进入艺术史。
我们把具有有意味的形式和高度文化内涵的标志性雕塑或建筑称之为文化地标,但以政绩为根本目的的大型城市雕塑或建筑物是对文化的亵渎和嘲弄。譬如湖北省荆州市巨型关公雕像和贵州省独山县水司楼等项目,以及每年社会公众自发评出的诸如十大恶俗或十大丑陋的雕塑和建筑,是无法也不该名之以文化的。
无论是既成事实,抑或被叫停而成烂尾的地标,都隐藏着一些基本的逻辑性事实:好大喜功、罔顾程序、缺乏监督、劳民伤财。
抛开法律、行政、财务等层面的限制性条件不谈,之所以称其为政绩工程的极其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决策者对文化的理解出现了严重偏差,缺乏对文化的敬畏而将文化庸俗化,对城市气质、品格、历史、习俗,以及生于斯长于斯的民众心理缺乏常识性了解与认知,对地标的概念认识肤浅,从概念的利益回报可能性出发,而对概念的底蕴、内涵、生发性一无所知。当然,我们可能忽视了一个问题,追求政绩的决策者是否有文化的意识、艺术的眼光、审美的基本素养。更可能的是,文化只是这些决策者的噱头。
以文化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满足市民的文化需求、丰富城市精神内涵、提升城市形象等等诉求实现的基础性、决定性要素在于文化,离开了文化这一根本,所有的设想皆如空中楼阁,无法落地。抛开一切功利目的,标志性雕塑和建筑作为艺术门类的重要构成,应该以文化为前提,它一定代表城市格调、品质、内涵和价值取向,而当文化以有形的形态展示的时候,则必须以艺术性作为追求和保障。
如果说开篇提及的城市雕塑背后是创意、是智慧、是文化的高度凝结,那么被住建部通报的所谓文化地标的背后恐怕不仅仅概括为不智就可以一言以蔽之的。即便我们相信决策者的发心,试图通过文化地标来发掘沉淀的历史价值,或展示丰富的民族风情,以达到突出城市特征,在城市间的横向对比中凸显比较优势,增强城市文化感召力,甚至以此拉动旅游、餐饮、交通、文化产业等等,以实现经济效益、文化效益、社会效益的统一,但文化之事离开了艺术这个载体或介质,忽视了艺术得以成立的条件,也就成为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借助文化地标想要建立的形象就轰然倒塌了,面子工程成了丢面子工程,政绩工程成了败绩工程。
以历史文化资源或者民族文化资源作为实现城市经济发展的推进器无可厚非,甚至成了所有城市管理者的通用方法和必选方案,但如何以既有的文化因素生发文化,如何善用而非急功近利、贪大求全,如何正确地在文化与经济之间架起桥梁,如何实现文化效能的最大化,这是决策者必须要补的课程。如若想当然地以为文化是万应灵丹,僵化地利用文化资源,武断地决策文化事业,则必然导致资金流失、资源浪费、自然破坏,是对市民的不负责任。作为城市管理者,不能为了政绩而置文化的规律、艺术的规则于不顾,一切想当然耳。决策者要以城市发展和市民的需要而非一己的政绩冲动为出发点和旨归,让专业人士参与决策,只有经过民主决策,文化才能发挥抓手和助力的作用,否则必然适得其反。
作为前车之鉴,在以后的城市公共艺术、景观建设等的决策中,有必要引进“艺术把关人”,并赋予其在决策程序中的一票否决权,使得决策行于其所当行,更关键的是让不当决策能够止于其所当止。
文化地标对于城市发展的意义或者必要性怎么强调都不过分,文化地标的建设也并非必然失败,根本而言,其中的诀窍就在于艺术性。无论中外,一切正反案例和事实皆已经证明,艺术性乃文化地标的第一要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