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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掖两盗古墓贼潜逃十余年后投案自首

        作者:核实中..2012-07-26 08:47:58 来源: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
          盗掘古墓 畏罪潜逃十余年 投案自首 两盗墓贼获轻判

            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讯(记者 郭玉红)6月5日记者获悉,因盗挖古墓畏罪潜逃他乡十多年的高台县、民乐县两农民日前被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现年40岁的高台县农民党某家住该县骆驼城乡。1998年10月7日,党某纠结邢某伙同老乡周某、张某等4人企图盗墓。10月9日,几人携带作案工具在周某的指引下进驻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高台县骆驼城古墓葬区,并对选定的一座古墓葬进行挖掘。不过,直到晚间墓室也未被挖开。深夜,张某等3人在返家途中被巡逻民警抓获,党某脱逃后前往新疆躲避。2011年9月5日,党某在新疆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高台县法院以盗掘古墓葬罪对党某判处有期徒刑6年后,党某提出上诉。张掖中院审理认为,党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应减轻处罚,同时党某在逃后能主动投案,应认定为自首。党某的行为虽构成盗掘古墓葬罪,但未对古墓葬造成实际损害。最终,法院支持党某上诉理由,对其改判从轻作出如上刑罚。

            现年44岁的民乐县农民姚某在1994年10月至12月间,曾先后多次分别随同同乡董某等人,前往当地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砖包墩汉墓群,以及2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疙瘩冲汉墓群,分别对4座古墓进行盗挖。虽然均未盗得文物,但对古墓葬破坏严重。后董某等人被抓获。1997年,张掖中院依据当时的刑法规定,对董某等5人以盗掘古墓葬罪分别从重判处有期徒刑10年至3年不等的刑罚。2011年9月15日,潜逃他乡的姚某向民乐警方投案。同年12月8日,民乐县法院一审对姚某判处有期徒刑4年后,其提出上诉。张掖中院鉴于姚某具自首情节及从犯地位,遂对其作出如上缓刑的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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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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