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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谈繁简字的使用和繁体字教育

        作者:核实中..2010-07-12 10:28:08 来源:中国建筑家网

          一、关于规范字——是国家立法规定的字形

          关于规范字,简明的说,不论何种字形,只要是国家立法规定的用字字形,就是规范字。汉字的改革可以说是漫长和曲折的。早在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社会教育司就编制了《常用简体字登记表》,经征求意见后,于1951年推出了《第一批简体字表》收常用简体字555个,1952年2月5日,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成立,在该表的基础上,经多次讨论、修改,于1954年底拟订出《汉字简化方案(草案)》;经讨论通过后,又于1955年2月2日在中央一级报刊上全文发表了该草案。

          1955年7月13日国务院成立了汉字简化方案审订委员会,负责对该方案的审订。1955年9月,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在对草案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又提出了修正草案,删除了原草案中的《拟废除的400个异体字表草案》和《汉字偏旁手写简化表草案》,原《798个汉字简化表草案》中的798个简化字减为512个,又增加了56个简化偏旁。在10月15日~23日由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和教育部联合召开了全国文字改革会议讨论了这个修正草案,并提出了修正意见;后又经汉字简化方案审订委员会审订,在1956年1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全体会议第二十三次会议上讨论通过了《汉字简化方案》。1956年1月31日,《人民日报》才发表了国务院《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和(汉字简化方案)》。

          由于“文革”期间在还没有充分讨论和广泛征求意见的情况下,仓促拟订和公布了《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使用中出现了许多用字混乱和组词误解的现象。1986年6月24日国务院发出《批转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废止“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和纠正社会用字混乱现象的请示)的通知》,决定自通知下达之日起停止使用该方案(草案)中的简化字,并且指出:“今后,对汉字的简化应持谨慎态度。使汉字的形体在一个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以利于社会应用。”

          1986年10月10日重新发表了原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于1964年编印的《简化字总表》,并对该表中的个别字做了调整。继而在1988年1月26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联合发布《现代汉语常用字表》,该表收了3500个常用字,有简化字1116个,占31.9%;1988年3月25日又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布了《现代汉语通用字表》,该表包括了常用字表的3500字共7000字,并说明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古籍出版和有其他特殊需要的可不受这个字表的限制。接着又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立法,在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语言文字法》,规定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的第十七条十分明确地规定了有六种情形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至此,应该说,什么是规范字应当明确无误了。

          二、关于异体字——使用时应注意文义的正确性

          异体字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大类。狭义者,为同音同义,只是字形不同。广义者又包括两类:一类是包盈关系的异体字,它们的字形不同,且甲字的字音字义包含乙字的某一项或某几项字音字义,在这一项或几项上,不同字形才构成异体关系;另一类是音义为交叉关系的异体字,它们的字形不同,甲字、乙字的字音和甲字、乙字的字义都只有一部分相同,甲、乙两字只有在读音和字义完全相同时才构成异体关系。在《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收录的异体字就包括了狭义和广义两大类异体字。因此,在使用异体字时,也应注意在文义中的正确性。

          三、关于简化字本身存在的问题——任重道远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汉字改革方面花了大力气,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汉字至少已增至5.4万多个,由十几亿人在各种不同领域和场合中使用,要考虑得十全十美是难以做到的。

          简化字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它有其自身的规范,1986年发布的新版《简化字总表》更是如此。具体描述简化字的规范字形,以及具体说明如何正确使用简化字,都有注解说明,所以不存在什么“字形错误”和“不统一”的问题。尤其是1988年3月发表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几乎能满足各地区、各领域、各种场合、各个方面的需要。为防止万一的疏漏,还在通知中补充了“古籍出版和有其他特殊需要的可以不受这个字表的限制”。万一出现少量小疏漏,我认为也无伤大雅。

          与之相反,有的却是因为学习掌握《简化字总表》和《汉语通用字表》不够,或是由于某种习惯,产生了一些误解。例如:在新版的总表中对个别字作了调整,其中有7点。对叠、覆、像、啰4个字因字义关系已不作选,复、象、罗的繁体字,对瞭、餘两个字加了脚注或补充说明,对第三表中的雠字也加了脚注。又如:在新版的第二表中列出的14个简化偏旁,各有所形,但有人却误解其形。把金旁定为钅,误认为第二笔不应是短横;把食旁定为饣,误认为第二笔不应是横折;把【戀(应把下面的心字去掉)】旁定为亦,误认为是【紅(应把工字去掉)】旁和言旁组成,说言旁又多了一个【亦(应把左右的两点去掉)】形等等。其实这14个简化偏旁每个都是一个整体,是不应拆分的。它们既不是照搬楷体的笔形,也不是可随意增减笔画的字形。

          有些人从维护繁体字的角度指责简化字破坏了“六书”,并举例说简化造成了厂房全空(厂厰),开关无门(开開、关關),亲人不见(亲親),爱心不存(爱愛)。其实,有汉字在先,后有六书,六书是在汉字已经发展到相当成熟的阶段,古代的文字学家从已有的汉字中归纳出来的。汉字的结构很复杂,“六书”在创造的时候就不能涵盖全部汉字,所以可以说,繁体字早就破坏了“六书”。古代民众造字早就突破了“六书”的框框,尤其是创造了许多简体字,着眼于简便适用,我们的简化字当然更不必拘泥于“六书”了。如要说有些简化字不科学,使原来文字中所包含的许多信息丧失,那么草书体中有更多的字与楷体相比,那更是“面目全非”了!

          四、关于繁体字教育——实施有许多好处

          汉字是当今世界上硕果仅存的古老表意文字,唯有汉文化以汉字为载体一直延续着。汉字因其独特的表意兼有表音的性能和“方块”形体,以及其强大的组词功能和由此组成千千万万体现中华悠久文化和历史的熟语和成语,是任何文字无与伦比的。

          从实用来看,汉语有大量同音异义的词,只能用汉字这样的书面形式,才能有效地解决同音混淆的问题,拼音形式对此是无能为力的。所以,汉字是不可能被消灭的。即使当前已步入信息时代,确有许多原来为手写的工作可被输入电脑代替,但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许许多多需要手写的情况。实施汉字简化教育后,确实使一部分人不认得原来的繁体字,而使一部分古代文献资料未能得到很好利用,使中国大陆与港澳台及海外华人的交流发生些困难,以至《人民日报》不得不出海外版来进行弥补,这些都是当时不曾考虑到的。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两会”中有20多名委员联名提交了《小学增设繁体字教育的提案》,有一定道理。我从现状和发展考虑,认为除了可改变上述的情况外,还有利于对中华文化传承性的了解,有利于对中国书法艺术的了解,提高对书法作品的鉴赏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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