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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艺术形式的构成要素

        作者:核实中..2010-07-19 16:37:28 来源:中国建筑家网

          摘要:艺术创造法则中的语言规范和表现规律,是遵循着一定法则的。一件艺术品就是一件表现性的形式,这种创造出来的形式是供我们的感官去知觉或供我们想象的。艺术品是将情感呈现出来供人观赏的,是将情感转化成可见的形式。

          关键词:形式 构成要素 情感 形体 形态
            
            艺术家创造艺术品是遵循着一定的法则的,是依照其特定的语言规范和规律的,而艺术创造法则中的语言规范和表现规律,又是具有传统性和典范意义的。艺术家们对这些法则的遵循和更新,是为达到自己想要达到的目的,完成艺术品的创作。一件艺术品就是一件表现性的形式,这种创造出来的形式是供我们的感官去知觉或供我们想象的,而它所表现的东西就是人类的情感。艺术品是表现情感的载体,通过它的形式将情感系统地呈现出来以供我们认知。
            在一幅绘画艺术作品里,它的形式中蕴含着多种构成要素,这其中就包括了形体、形象、形态等。但它们对作品的形成到底起着什么样的作用,这就需要对诸多要素进行逐一的分析。当绘画唤起人类的审美情感时,作用于人们的是一种绘画所独有的语言形式。首先我们了解一下“形体”。形体反映了物体的形状和体积,它们是我们的眼睛所能把握的物体的基本特征之一,它涉及的是物体在空间的位置和方向等性质之外的那种外部形象。换言之,它不涉及物体处在什么地方,也不涉及对象是侧立还是倒立,而主要涉及物体的边界线。我们看到,三维物体的边界线是由两维的面围绕而成的,而二维的面又是一维的边线围绕而成。对于物体的这些外部边界,感官可以毫不费劲地把握到。这种以各种各样的概念与眼前物体可见部分相结合而造成物体的完形能力,是以客观存在为前提的,也在艺术中反映出来了。由文艺复兴时期所创立的写实绘画风格,它所再现的事物的形体,总是局限于从一个固定点所看到的那个局部;而中国古代艺术家和埃及艺术家及西方现代的立体派画家们,却不理睬这种限制(即从一个固定点只能看到事物局部)。毕加索在创作《镜前的少女》这幅作品时,就是将少女的面孔从正面和侧面同时描绘出来的。而超现实主义画家达利的《利加特港的圣母》则将视觉可及的墙壁表面与内部的石块同时呈现。在现代艺术中,诸如此类的表现有很多。总之,人们所感知到的物体形状,并不一定与该物体的实际边界线等同,一件物体的真实形状是由它的基本空间特征所构成的。把握好形体特性,往往能使艺术家得到更多的表现自由,所以艺术家往往是根据自己的需要来选择处理形体的。当形体和色彩组成的式样被看成是“形象”(即看成是表现某种内容的形象)的时候,便又产生了“艺术创造”或“艺术想象”的问题,正是凭借这种天赋,艺术家才创造出了形象。另外,想象力是不可缺少的,因为艺术品的题材本身并不能提供一个表现自身的形象。一个艺术家不能随心所欲地运用别人创造出来的现成形象去表现自己特殊的经验,他必须亲自为自己的经验创造形象。一个成功的艺术形象是这样的感人,以至于使人感到要表现的这个题材就非得使用这个形象不可。对形象的创造,艺术家是通过丰富的想象力来完成的。“形象”不同于“形体”,它具备了情感意义,是向美学领域前进了一步。艺术家的作用是通过形象来体现的,并使“形象”具有了艺术成分。但有一个事实我们不能忽略,就是观察者在审视作品的过程中,仅参照形体、形象还无法把握画面的总体。应该知道,在一件艺术品中,虽然我们可以把其中每一个成分在整体中的贡献和作用分析出来,但离开整体就无法单独赋予每一个成分以意味。
            艺术品是将情感呈现出来供人观赏的,是将情感转化成可见的形式。它运用一种方式把情感转变成诉诸人知觉的东西,这就是指形的情感象征。这里所说的形是指“形式”。形式是艺术品中最难把握的要素之一,是对各相关部分的综合,具有可见的形状。“艺术形式”是一种特殊的形式,即一种以某种方式打动我们的形式。一件艺术品的美,则有赖于这种能打动我们,具有外显的形象、精神内涵或内在活力的有机形式。因此,每当我们凝神观照一件具备此类形式的艺术品时,我们将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反应和心灵震撼,会不知不觉地把自己融入对象中去。
            通过以上的表述,我们知道,艺术内在的联系与外在形式的显现,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构成。各种造型因素都围绕着“情感”这个中心,来完善表现形式。一件优秀的艺术品所表现出来的富有活力的感觉和情绪是融合在形式之中的,它看上去不是象征出来的,而是直接呈现出来的。我们谈到的形体、形象、形态的诸多因素是绘画艺术中的造型“符号”,艺术品就是运用这些所谓的“符号”来把情感转换成可见的形式。并且通过前面的分析使我们可以了解到,形式与情感在结构上是如此一致,以至于在人们看来“符号”与符号的表现意义似乎是同一东西,那些优秀的艺术品,还有那些相互达到平衡的造型因素等,看上去也都是情感本身,在那些线条、色彩里甚至可以让人感受到生命力的张弛。所以说,形式是主观情感的具体显现,它将模糊不清的情感转化成明确有形的东西,可以肯定地说,许多艺术的魅力,从其形态方面看,都是在不知不觉地创造这种象征性形式的过程中派生的,而且还可以这样说,所有的艺术都具有象征性,在一件艺术品中,每一个组成部分都是为了表现主题服务的,因为存在本质最终还是由主题体现出来的。艺术美作为美的高级形态来源于客观现实,但不等于现实。它是艺术家创造性劳动的产物,是艺术家在对象世界中肯定自己的一种形式。以上对构筑绘画艺术的每一部分进行了分析,就能明确地认识到它们各个部分的作用,和它们之间内在统一的联系,把这些有机的因素进行综合,使之形成整体,最终创造出的形式,就是诉诸于知觉表现情感的形式。
            
            参考文献:
            [1](美)苏珊·朗格:《艺术问题》,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美)鲁道夫·阿恩海姆:《艺术与视知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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