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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感产生的逻辑因素

        作者:核实中..2009-09-03 10:33:18 来源:中国建筑家网

          (1)美感的存在,须以人的审美能力为前提。审美能力一方面包括先天的感官和气质上的颖悟能力。这说明审美是需要先天的感受基础的。耳聋不能欣赏音乐,瞎不能感受色彩。另一方面,审美能力还是在先天条件的基础上由后天的学习和实践造就起来的。这尤其体现在艺术的创造和鉴赏中。

          (2)美感的存在,须以审美心理的存在为基础。民族文化心理具有传承性。一个时代共同的社会文化氛围造就了具有普遍性的文化心理。每个人的审美心理,既体现了社会文化的共同性,又体现了由个人气质、生活经历和情感体验所造就起来的个性。

          (3)美感的存在方式,与人的审美态度密切相关。人对这个世界,可以有多重角度,多种态度。其中有纯客观的认知态度,有纯主观的实用态度。以松树为例,植物学家对它进行分类,研究它的生物特征,这就是一种认知态度,木材商人评估它的经济价值,便是一种实用态度。审美关系则超越了一般态度的认知关系和实用关系,英国的布洛则主张与对象保持一种适度的、非功利的、非实用的心理距离。这就是一种审美态度。

          (4)美感的存在,需要一定的审美环境。动物也有基本的感觉能力,有些动物在视觉或听觉上还超过了人类。如老鹰的视觉、猴子和兔子的听觉等,均超过了人类。不少动物还有初步的情绪反应,如牛会流泪等,但那只是动物的本能反应。人则由于具有本质力量对象化的环境,人化了自然,也人化了自己,形成了特定的社会环境,并且在此基础上培养了自己的审美能力。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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